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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教育报》报道:安徽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上岗

编辑日期:2009/12/18  作者/编辑:六安市第十二中学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关 闭]

安徽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上岗
推动中小学规范办学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

  日前,来自安徽省公务员、教师、个体户、银行职员、公司职员、在校学生、医生、记者、人民警察等界别的50名代表从安徽省教育厅厅长程艺手中接过证书,成为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。
  
  据悉,义务监督员的职责是监督有关部门、中小学贯彻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,及时向安徽省教育厅反映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;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相关政策、法规,反映所在地有关部门、中小学工作实施情况、做法与经验;调研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,提出工作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推动有关部门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;跟踪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纠正情况,监督查处反映出来的有关不规范办学行为;参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活动。
  
  安徽省教育厅将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登门走访等形式与义务监督员保持联系,听取其工作意见、建议和要求。同时,省教育厅每年都将召开一次以上的义务监督员座谈会,布置安排工作。通报反馈制度,省教育厅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、建议,转递的人民来信及投诉、举报,指定专人负责受理,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反馈办理或落实情况。
  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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